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4-2563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7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连妙芬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0号提案《关于如何加强城区养犬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文明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出台相关标准,开展立法调研。2019年,我市出台《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市公安机关根据《办法》要求,印发《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2022年,《绍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被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调研。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我局积极借助微信公众号、电台、现场会等各类宣传渠道,提升宣传频次、增加宣传效果、拓展宣传覆盖面。例如今年以来,我局通过“绍兴城市管家”公众号,推送“养犬一件事”应用平台操作方式,鼓励更多居民养犬登记,按期年检,规范养犬;我局组织拍摄“文明养犬”宣传片,号召居民遛狗牵狗绳,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餐馆等;同时,我局召开文明养犬现场宣传会,邀请养犬人士参加,并在会上普及限养区内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只名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执法系统共组织开展犬类现场宣传活动44起,发布文明养犬相关宣传内容156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全媒体的文明养犬宣传,科普养犬法律法规,提高居民文明意识,让居民养成文明、安全、科学养犬的好习惯,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传播者。
(三)提升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强化对公园、广场、河边、菜市场、小区等犬只出没高频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对晨间、傍晚等犬只出没集中时间段的巡查频次;通过智慧城管网格化管理手段,提升犬类管理相关问题的交办、整改效率。加强整治力度。对未办理犬证、遛犬不牵绳、犬只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及时阻止、劝导;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及时处置。加强执法力度。对未及时清理公共场所犬粪,在限养区内饲养或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出户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文明养犬巡查3889人次,处置流浪犬1518只,规范养犬劝阻1216起;全市共办理犬类相关案件数量60起,罚款金额1250元。
(四)升级数字化平台,提供便捷服务。“养犬一件事”宠物犬证服务平台于2021年9月在“浙里办”办证服务上线,并于2023年全面完成提档升级。该平台通过群众端的支付宝+浙里办,以及管理端的犬类管理平台+浙政钉组成的“两端四应用”为载体,实现犬只上证登记“一网通办”。自平台上线以来,犬只上证率大幅度上升,涉犬事件投诉率同比下降明显,进一步实现了犬类管理良性互动,促进了城区文明养犬。目前,“养犬一件事”浙里办应用端首页包含养犬登记、年审专区、温馨服务区和小蓝联络站等四大模块,为犬主提供多样化精准服务。
二、下步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文明养犬是塑造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市综合执法局将从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角度,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履行好在城市养犬管理中的各项职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继续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一起论证吸纳,建立健全细化部门职责和管理规范的养犬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规范文明养犬。
(三)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通过联合文明办等多部门制作宣传片、开展公益养犬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做文明养犬人。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月6日27日
(联系人:娄盛放,联系电话:8871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