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25-2564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殡葬服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绍兴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联合市民政局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行完善。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1.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殡仪基本服务共8项,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延伸服务项目由市级相关文件明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公墓收费管理。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要求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伸服务项目不得与基本服务项目交叉混淆,开展殡葬服务时应由用户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签署书面协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
4.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要求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等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按省、市相关惠民殡葬政策执行。
5.附件。按照非营利原则,明确绍兴市本级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叶巍峰
联系电话:0575-8573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