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MB18026628/2024-256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0 |
主题分类: | 教育,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 | 绍退役军人局〔2024〕25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人武部政工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青少年国防素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学科高等院校,按规定享受加分、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鼓励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在绍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支持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开设有师范类、体育类专业的在绍高校,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开展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强化专业培养工作力度。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养和跟踪培训,配备优秀骨干教师开展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等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多元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力度
(四)加大招聘支持力度。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在退役军人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下,各区、县(市)每年计划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名。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协调力度,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公开招聘时相应放宽退役军人年龄限制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件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要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探索建立中小学“退役军人驻校教官”机制。积极探索推行建立中小学“退役军人驻校教官”机制,以“融入教育、行政协管、应急处突、活动组织”为指导思想,在日常管理中承担学生国防教育辅导员、行为管理员、内务管理员、遵章守纪监督员、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员等职责,着力塑造学生敢于挑战的拼搏精神和坚韧意志品格,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阳光成长。(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大力推进保障机制建设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提升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高度,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进落实。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八)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并做好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指导各地学校创新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国防教育实效;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订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指导“退役军人驻校教官”培训、资质认定及协同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
(九)强化正向激励。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等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每年应拿出一定名额,用于奖励激励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模范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候选对象。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试行。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市 教 育 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