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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827/2025-2565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公开日期: 2025-01-21
主题分类: 水利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招投标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1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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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现将《招投标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2024820


招投标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档案资料是指镜岭水库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归档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招投标档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招标代理合同

2.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

3.招标文件公示情况(如有)

4.招标公告(网站截图)或邀请招标备案表

5.招标答疑和招标补充公告(如有)

6.招标文件

7.获取招标文件表

8.标函签收单(如有)

9.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

10.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11.开标记录表

12.资格审查评审表

13.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14.技术标评分汇总表

15.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

16.评标报告书

17.被否决的投标情况

18.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19.中标通知书

20.商务标投标文件

21.招标投标备案表(限额以下项目不要求)

22.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限额以下项目不要求)

23.合同

24.中标单位技术标(正本,另册)

25.自行招标项目的录音录像资料

26.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对于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评标的项目,在收集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另增加如下资料:

1.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评标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2.管理机关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评标的决定书;

3.重新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评标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六条  由具体招标处室在项目招标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完整的资料一式5份(指挥部档案室存档3份,一正二副;指挥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1份;具体招标责任处室存档1份),向指挥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逾期未移交的,按指挥部《入围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进行扣分。

第七条  指挥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第四条之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暂不接收,由经办人负责保存至资料补充齐全后再移交。

第八条  招标投标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书写时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第九条  招投标资料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任何个人不得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资料。

第十条  为便于档案移交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转换成电子档案(刻录为只读光盘),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刻录word文档,招标文件备案档案资料、开标过程等档案资料应扫描成PDF后进行刻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质安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信息来源: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