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6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依据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清理,属于优化文件管理、强化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市司法局于5月6日制发文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文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议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之前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经审核后汇总制作形成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其中,宣布失效的原因为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宣布废止的理由主要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决定修改的原因为删除执法事项划转范围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存在差异的部分。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 读 人:丁新潮、张天民
联系电话:8826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