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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5-257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2-18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5〕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2-19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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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方面重要论述精神,巩固清洁城市“410行动”成果,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整合资源,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发展各个环节,进一步构建常态长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清洁城市样板,全力打造城市内涵式发展标杆,持续夯实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建设基础,制定本指导意见。

力争到2025年,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支持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7年,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打造成为现代化清洁城市样板、城市内涵式发展标杆,城市形象“出彩焕新”。

一、着力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一)理顺现行体制。针对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上下不对口、部门间职责不清晰、管理边界较模糊等问题,2025年完成现行城管体制调整,出台城市管理部门间职责清单,完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努力构建“市级统筹指导、上下协调配套、部门高效协同”的城管工作体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明晰管理职责。结合实际,2025年调整优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城市发展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城市管理纳入“141”基层智治体系,持续推动城市管理与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权限向基层下放、保障向基层倾斜,切实发挥社区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三)构建规划建设管理衔接机制。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厘清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各环节的部门职责,2025年起在规划编制、施工设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运营等环节开展城市管理联合审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提出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设施共享机制,有序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错时共享,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完善民意收集机制,用好“民情角”“民意直通车”等渠道,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建议,加大对信访举报、社情民意、网络舆情分析研判。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城市管理“有奖举报”。优化城管便民服务,推动城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多途径拓展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渠道,完善立体巡查、多维收集、常态研判的工作体系,构建全天候指挥协调机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城市管理响应,实现问题及时发现、快速交办、限时整改、高效反馈全流程闭环处置。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破解一批重点难题

(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紧紧抓住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认真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城市体检,谋划和实施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设施完善等有机更新项目,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向乡镇、农村延伸。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2025年完成第一轮普查,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一本账”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七)提升垃圾分类质效。持续推进扩面提质工作,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应同步配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设施。探索推进垃圾分类督导与物业管理相融合,2025年实现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全覆盖,积极推动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投放点高效利用。加快构建可回收物交投点、回收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三级体系,实现城乡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易腐垃圾处理能力,2025年、2027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分别达到28%、32%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八)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推进以环卫行业“一把扫帚”、照明亮化“一把闸刀”、园林绿化“一把剪刀”等为代表的市政公用管养“一城一网一主体”改革,着力解决城市多头管理难题。

推进市政道路“综合挖一次”、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等改革举措,“一揽子”规划城中村改造、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配建管线等项目,统筹道路开挖需求,依托协调联动机制,汇总挖掘信息,合并挖掘工程,杜绝道路重复开挖。持续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推广“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盖合一”技术。

加快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市政管线综合整治工程,有序推进架空线缆落地改造,减少空中蜘蛛网,到2027年,核心景区、重要商务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实现管线入地全覆盖。

建立城市家具定期清洁与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分类实施违规拆除、废弃清理、破损更新、脏污清洗。

加强红线退让区域管理,经相关区域产权人与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可以将红线退让区域委托或者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养护、维修。

强化拆后收储与出让地块管理,做好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超过约定开工期限3个月未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

严控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设置,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内设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因实际需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的便民服务疏导点,应当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有序等要求,按照规定地点、范围、时限经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城市环境治理。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加快城管领域作业车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2025年底完成4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广餐饮油烟免费在线监测系统,推行餐饮行业油烟二次净化和烧烤摊集中经营模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提升至45%。

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加快实施污水零直排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持续抓好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工作,2025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98%以上,2027年城中村生活污水基本实现纳厂处理。推进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填埋场生态环境良好、污染物排放达标。

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落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以市域产消平衡为主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各区、县(市)至少有1处能临时贮存的转运调配场所,容量应满足当地区域产消平衡需要。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公示,规范使用电子转移联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拓展浙里城市生命线应用,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快老旧管线改造升级、燃气行业及供排水监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建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30公里以上,新建改造燃气场站4座以上。建立桥梁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2025年实现所有特大型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在线监测、大型桥梁桥下空间综合利用、新建桥梁与桥下空间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落实深基坑开挖影响监测和审批联动机制,全面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和评估工作。实行易涝点、低洼地、下穿式立交等风险点在线监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健全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城市管理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并与城市发展速度、规模相适应。稳步推进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大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强化智治保障,拓展“云上坦途”应用场景等精细智治系统,加快完成“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贯通的指挥系统。强化激励保障,关心关爱一线环卫作业工人,健全城管队伍人才激励机制,定期宣传“最美城管人”。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呼声。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