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5-257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起草过程
委机关各处室按照要求对现行有效原绍兴市卫生局、原绍兴市人口计生委、原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和绍兴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提出了废止、保留、修改的意见建议。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需要废止、修改、已经失效及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沟通完善后,起草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公布《关于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等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激励办法的通知》等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避孕药具供应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袁 乐 杨 萍
联系电话:0575-8508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