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25-257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5-03-20
主题分类: 卫生,其他 发文字号: 绍卫发〔2025〕8号
统一编号: ZJDC67-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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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决定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号

1

关于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绍市卫发〔2004〕163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

绍市卫发〔2009〕81号

3

关于印发《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人口计生〔2009〕49号

4

关于印发《绍兴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绍市人口计生〔2013〕09号

5

绍兴市人口计生委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标准的通知

绍市人口计生〔2014〕24号

6

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市人口计生〔2014〕25号

7

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办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有关规定的通知

绍卫计发〔2015〕173号

8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

绍卫计发〔2016〕5号

9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绍兴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卫计发〔2018〕131号

1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卫发〔2019〕99号

11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卫发〔2022〕18号

12

关于印发《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版)》的通知

绍卫发〔2023〕11号

13

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卫发〔2023〕83号

14

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对违反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绍卫发〔2023〕85号

1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困难家庭成员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生活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卫发〔2024〕86号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激励办法的通知

绍卫发〔2022〕22号

2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卫发〔2022〕24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号

1

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避孕药具供应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绍市人计〔2004〕26号

2

关于完善《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人口计生〔2012〕40号

3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市卫发〔2012〕197号

4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后调整市区部分卫生计生政策享受对象的通知

绍卫计发〔2016〕178号

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绍卫发〔2022〕13号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标  题

文号

修改内容

1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卫发〔2023〕21号

将四、补助政策中(三)补助条件内的“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修订为:“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编辑:(韦丹)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