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研究,现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并切实做好各环节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台账齐全。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度)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承办 部门 |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一、中长期规划和重要规划 | |||||
1 | 编制《绍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矿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2025年12月前完成意见征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2026年6月前上报市政府审议,并发布实施。 |
2 | 编制《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年)》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矿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2025年12月前完成意见征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2026年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并发布实施。 |
3 | 编制《绍兴市基础测绘“十五五”规划》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与地理信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16个条线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5年12月前完成意见征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2026年,提交市政府审议,并发布实施。 |
二、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管理措施 | |||||
1 | 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监管工作的通知》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25年6月前完成意见征询等决策程序,提交市政府审议,并印发实施。 |
2 | 出台《绍兴市规范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资源保护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将绍兴市列为全国林草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市的函》 | 2025年12月前完成意见征询等决策程序,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并印发实施。 |
3 | 出台《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详细规划管理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5.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年5月前完成意见征询、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并发布实施。 |
三、重大改革举措 | |||||
(本年度暂无) | |||||
四、重大建设项目 | |||||
(本年度暂无) | |||||
五、其他重大事项 | |||||
(本年度暂无) |
注:1.《绍兴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已列入2024年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因省级相关规划未公布,现作取消调整;2.如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调整,及时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