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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5-2574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3-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办函〔2025〕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4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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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抽取约2万户、5.5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绍兴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绍兴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