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25-2574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制订背景
2024年6月,中心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总体成效较好,制度红利持续释放。但对照上级决策部署和群众期盼,尚有部分提取、贷款的政策内容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同时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二个办法(绍住金〔2025〕8号)。
二、制订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第30号);
(五)《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48号)。
三、制订内容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
该提取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提取情形,提取条件、时限、频次、额度及规则,业务办理及材料、监督与罚则,附则,共六章。其中,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放宽了提取情形种类。明确缴存职工符合多种提取公积金情形的,一年内申请提取情形由原则上不超过一种放宽至不超过两种。
(2)加大了租房提取力度。一是放宽了提取频次。允许缴存职工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含线上线下次数)。二是扩大了支持对象。将政策支持对象由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扩大至青年人(指35周岁以下),允许三类群体线下按实(指实际租金)、按缴(指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
(3)优化了提取互助范围。明确以购房(含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象由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扩大至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
(4)放宽了大病提取的频次。允许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因身患大病医疗期间多次提取,但每个自然年度最多不超过4次。
(二)涉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
该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类型及相关材料、贷款业务流程、贷款抵押与担保、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其他及附则,共十一章。其中,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调整了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由20%提高到50%。
(2)调整了重点支持对象贷款额度上浮标准。一是新市民、青年人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二是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三是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30%提高到上浮50%。
(3)优化了贷款期限变更的限制条件。允许缴存职工在还款能力范围内每年申请办理一次期限变更。
另外,对两则办法的部分文字作为了适当修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忱;
联系电话:0575-8508007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