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部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清单
序号 | 列入年度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建单位 | 调整说明 |
1 | 2022年度 | 建设长三角农产品 冷链智慧物流中心 及农批市场 | 选址越城区(滨海新区),西邻浙江一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北靠致远大道,投资总额约20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300亩,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投资约13亿元,重点建设交易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仓库、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2022年启动,2024年投入运营。二期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投资约7亿元,重点建设10万吨冷库,配套建设智慧物流中心、后勤配套设施等,2023年启动,2025年投入运营。 | 市八达集团 | 该项目已不属于需要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
2 | 2023年度 | 陆游故里景区建设 | 提升改造陆游故里一期景区,并在其周边选址新建景区入口、陆游纪念馆及配套行宫山路,总投资约5亿元,2023年启动建设,2025年建成开放。 | 市公用事业集团 | 该项目已不属于需要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