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腾辉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路政罚〔2024〕01J497),本决定书已于2024年9月12日直接送达,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因寄件被退回,电话无人接听,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交罚催字〔2025〕01008)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