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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追觅机器人长三角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0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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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追觅机器人长三角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00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桑田路,西至柳堤路,北至沧海路的地块(滨海新区[2024]G22(JB-05-01-11)地块)建设生产制造基地,规划建成电机车间、整机装配车间、包装车间等级配套生产制造设施。总用地面积1184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组装测试倍速链输送线、空压机等设备,利用烘料、注塑成型、修边、组装、检验、包装入库等技术或工艺,实施追觅机器人长三角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台扫地机器人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及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点胶废气、食堂油烟等。投料及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并经“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点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TA003)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点胶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4)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4)排放,排风量约18000m3/h、排放浓度为1.875mg/m3(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综上,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外排。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三级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值),排环境标准执行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621736016275G001V)中DW002生活污水排放口载明要求(其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项目废水最终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水量较小,故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智能控制件及废电子元器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不外排,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外排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3类:昼间≤65dB(A)],满足3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投料及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自然通风。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并经“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点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TA003)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4)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4)排放。

3、噪声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

②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车间做隔声处理,确保其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5dB。

③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4、固废

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智能控制件及废电子元器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追觅机器人长三角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桑田路,西至柳堤路,北至沧海路(滨海新区[2024]G22(JB-05-01-11)地块),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9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9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5年5月20日开始到2025年5月29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780635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海天道21号1号楼223室

联系人:蒋望琴

联系方式:18675876751

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追觅机器人长三角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稿).pdf

备案承诺书-追觅.pdf

追觅智能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