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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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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八德纺织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287号)及绍兴八德纺织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名单.pdf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