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2025-2592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妇联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主办单位: | 市妇联 | 会办单位: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施文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多方协同,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会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教育局、人社局进行会商。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目前仍存在专业人才短缺、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认证机制不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监管不够有效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围绕体系、阵地、队伍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体系筑基,构建“三维联动”协同育人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绍兴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妇儿工委主任任组长,市妇联、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制定《绍兴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绍兴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计划(2022-2024年)》,联合多部门制定《绍“心”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绍兴市中小学“幸福越课堂”实施方案》,明晰家庭教育工作任务,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体以“嵌入”方式将家庭教育理念融入发展大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二、阵地赋能,打造“全域覆盖”服务网络。一是构建线上线下立体服务阵地网络。目前有省级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5个,柯桥区、越城区入选全国、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线下市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实现实体化运用,镇街、村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站点)实现全覆盖,打造星级妇女儿童驿站789家,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立体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持续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已累计建成460所数字家长学校,开发相关微课130余节。二是构建指导服务人才网络。建立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家庭教育指导员、家庭教育志愿者三支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用好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和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团队力量,持续推进“三年一聘,年年培训”工作机制,培养家庭教育专家智库,积极推荐并最终入选省家庭教育讲师26名,市讲师50名。全市拥有婚姻家庭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11596名,实现村村都有“双证员”,创新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培训认定1126人,让身边的家教员更精更专。
三、队伍提质,锻造“专兼结合”人才梯队。人社部门联动妇联等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培训,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逾1.1万人次,共发证近9千本,为社会提供了一批拥有科学处理青少年家庭关系的技能型人才。同时指导我市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培训业务,夯实设施设备、教学师资基础,面向青少年心理健康责任部门组织的相关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督促培训机构在国标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课程,充分结合当下热点、痛点,难点设计培训计划,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技能培训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完善市家庭教育讲师队伍选育机制,广泛吸纳从事教育、心理、社会、法律、婚姻家庭等研究的专家学者,组建多领域、多学科的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提升市县家庭教育研究会会员能力水平,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系统开展家庭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加强理论研讨和实践指导,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快家庭教育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在原有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的基础上,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已上线“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从更高规格明确了这一职业(工种)的培训、评价标准,也意味着更加重视这一领域内技能培训。等国标出台后(现阶段国标暂未出台),将引导职业培训机构、社会评价组织将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技能培训、评价重心从专项能力往更高规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转变。
三是支持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大力培育、扶持能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吸纳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儿童工作者、专业社工、优秀家长等组成志愿者队伍,通过经验分享、协助基层家长学校开展活动等形式,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力量。
(联系人:洪茶梅 联系电话:0575-85098163)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26日
附件:绍市妇复函〔2025〕2号 绍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