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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5-258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5-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07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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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市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自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完善我市低空飞行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引导低空飞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专家咨询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思路

起草过程中,把握几方面原则:一是承接上位法要求。《办法》主要是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条例》中明确由地方政府履行的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如明确低空空域划设组织、公布渠道和临时管制空域划设流程等,确保落实落地。二是强化安全底线。以安全为核心,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主体要求等,推进低空飞行活动规范化。建立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设立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建设全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低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提供飞行计划申报、航空情报和监视等服务,提升低空飞行活动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建立低空飞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三是坚持适度超前。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全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空新基建,为各类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供支撑。提出“综合飞一次”理念,提高公共服务领域低空飞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分为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建设低空新型基础设施、明确低空飞行基本要求、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加强低空安全与应急管理等五部分内容。

(一)关于管理机制。主要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飞行活动运行主体等各方职责,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发挥专家作用,加强低空飞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二)关于基础设施。主要明确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和低空数字底座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要求。

(三)关于低空飞行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主体、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主体、航空器、操控员、实名登记和责任保险等要求。

(四)关于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主要明确市域内低空空域和临时管制空域划设等要求。明确市政府设立本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低空飞行服务内容、发布飞行服务指南、推广低空公共服务应用、构建低空应急救援体系等。

(五)关于低空安全与应急管理。主要明确低空飞行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等要求。建立低空飞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违规飞行处置、加强反制设备使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查证协助服务等。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何建、郭焱

联系方式:0575-853388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