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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7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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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HY-2025CG-0502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

¥400000.00

¥0.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允许提供承诺声明)。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外)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00 —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4-1室;

②邮寄获取: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4-1室;收件人:许静丽;联系电话:15068509660。

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5年05月28日14:0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1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5月28日14:00时整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1室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投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4-1室,接收人:许静丽,联系方式:1506850966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34433526@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在途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01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但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 、  https://nyj.sx.gov.cn/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王华忠,0575-88310201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许静丽、章佳琴,15068509660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