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5-2594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倪建君代表:
您在绍兴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安排,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历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完善基本制度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了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一、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力度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6号),我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30元。此外,我市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按照“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的原则,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缴费档次2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的由区、县(市)财政全额代缴,缴费档次500元的财政补贴80元,缴费档次1000元的财政补贴250元,缴费档次2000元的财政补贴500元,缴费档次3000元、5000元、7000元的财政补贴600元。
二、关于推动养老政策迭代升级
2024年,进一步优化整合原有养老政策,研究出台了《绍兴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绍政办发〔2024〕12号)《绍兴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绍市民〔2024〕30号)《关于做好2024年乐龄中心、老年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准分析老年人助餐、助浴、助行等实际需求,通过养老服务迭代升级,扶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2023年起,实施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年提升行动,累计建成示范引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家,培育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5家,对评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年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助。截至2024年末,全市建成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家,城乡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00余家,实现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全覆盖。持续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关爱力度,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其他独居、孤寡、失独、空巢老人定期探访,实现空巢、独居等农村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全覆盖,2024年全市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超300万人次。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社会保险处
联 系 人:吴荣明
联系电话:89118055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