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51823/2025-2595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吴早生委员:
你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勘察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的建议》(第115号)收悉。2023年8月,报经本级政府同意,9月我市取得省发改委批准的“评定分离”综合改革试点资格。现就有关情况具体答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评定分离”相应制度制订情况。2023年8月,我办印发了《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评定分离”适用范围;明确了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定标委员会组建级定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评定分离”试点范围。绍兴市,含市本级、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适用范围,由各试点区域内的区、县(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三)“评定分离”试点开展情况。近两年内,全市共受理评定分离项目510个,成交金额321.62亿元,金额占比40.35%,采用“评定分区”方式的标段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段总数的53.79%。
二、下步工作
为落实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评定分离”工作,下步我办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依据浙发改公管〔2023〕265号文要求,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我们鼓励招标人对“评定分离”积极探索应用。
(二)加强市场培育与引导。招标人应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复核。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三)加强行业监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评定分离”的政策宣贯和业务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探索借助人工智能应用,对“评定分离”项目实施动态评估,重点分析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影响研判。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18805756116。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