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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关于拟对罪犯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7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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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兰某某,女,1985年5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居民身份证号:513021********5000,现住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2025年5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收监执行关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刑期执行至2025年7月5日止。2025年6月6 日,经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确诊罪犯兰某某宫内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绍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予以反映。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5-88582564

附件:1.执行通知书.pdf

          2.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第416号).pdf



绍兴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