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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5-2596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5-06-17
主办单位: 市公安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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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功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监督交通事故处理大厅司法服务人员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交通事故作为社会高频纠纷,规范高效的处理处置交通事故,满足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质效改进的期盼,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近年来绍兴交警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集“物损在线处、轻伤现场结、急难一起帮、问题协同治”的交通事故“四联闭环”(四联闭环:远程联线、警保联勤、多调联解、部门联动)集成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发文推广绍兴做法,入选2023年度全市“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2024年度全省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确实还有需要提升和改进的具体环节,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和及时,我们收到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性落实五项举措。

一、健全服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交通事故司法调解人员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司法调解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及行为准则,明确禁止调解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当事人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打听干预事故认定、严禁事故认定前不得进行调解。实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上墙,为事故双方及家属提供引导扫盲,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公开、透明、公正。为司法服务人员统一制作胸牌或工作证,标明姓名、所派驻单位及照片,确保身份清晰可辨。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成立由单位领导、纪检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处理和行政、司法调解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调解人员是否存在私自收费、利益输送、违规出入办案区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在各单位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定期对司法调解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

三、严格区域防治,防止警务泄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完善办案区的硬件设施,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办案区内的活动全程录像、录音。严格控制办案区的出入人员,司法调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办案区,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办案民警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定期组织司法调解人员、事故处理民警等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保密教育活动,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规范调处流程,提升工作质效。严格事故认定程序,事故处理民警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确保事故认定公平公正,不得向调解员透露任何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信息,防止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不当调解。规范调解过程,司法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五、加大惩处警示,形成震慑效应。对存在暗项收费、利益输送、违规出入办案区、事故认定前调解等违规行为的司法调解人员,一经查实,通报司法部门,取消人民调解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及的事故处理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追责问责。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形成严管、严肃的氛围。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正是目前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积极采纳您关于规范、监督交通事故处理大厅司法服务人员管理的建议,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人员处理交通事故能力与素养,确保事故处理更加高效、专业、透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人:王建强,联系电话:88582609,传真:88582345

绍兴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督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