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绍市环罚字(柯)罚〔2025〕5号),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要求(详见附件),拟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6月20日—6月2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5747108。
关于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doc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