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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决定对罪犯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4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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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兰某某,女,1985年5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居民身份证号:513021********5000,现住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2025年5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收监执行关押于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刑期执行至2025年7月5日止。现罪犯兰某某因宫内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6月24日经绍兴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对罪犯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由上虞区司法局执行。

附件:执行决定书.pdf



绍兴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