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范围:绍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邮编:31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5-88265386
一、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二、主要职责权限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网址链接:
https://fgw.sx.gov.cn/col/col1229357224/index.html
三、执法事项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601000000&deptCode=001008006007002&matterType=&activeTab=1
四、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