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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5-2598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遵循的原则、属地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房源筹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度筹集计划制定、房源筹集方式、户型面积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申请轮候。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准入
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配售管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配
售户型、配售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售后管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退出保障、回购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六)监督管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购房家庭的违规情况、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三、说明事项
(一)关于保障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具体准入条件分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
(二)关于房源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实行“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各区及滨海新区根据轮候需求有序推进房源筹集,组织公开配售。
(三)关于售后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不得设立除购房按揭贷款抵押外的其他抵押权,不得设立居住权。购房家庭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原则上由原实施主体或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机构回购。确需购买市区其他自有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
(四)关于配售价格和回购价格。配售基准价原则上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不超过成本总额5%)测算确定。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原购买价格×(1-交付时年度至回购协议签订时年度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协议签订前一年度的绍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四、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俞少楼、朱春芳
联系电话:0575-85125819、8573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