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5-2594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5-04-29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会办单位: | 绍兴市发改委、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妇联、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建设局、绍兴市文广旅游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医保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总工会 |
农工党绍兴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号《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建议》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共同研究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情况及今后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努力打造引留人才新引擎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024年10月,市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放宽人才落户等5个方面落户条件。全面推进城镇就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全面落实租赁落户政策。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推行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
(二)优化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房补贴。对生育子女的符合条件家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效兑现房票、安家等补贴,打造更大规模、更好体验的服务体系,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绍。
(三)强化城市形象宣传。在招才引智活动中,增设“绍兴生育友好型城市”宣传推介,通过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形式,向海内外人才宣传企业育儿假、弹性工作制等举措,提升城市吸引力。优化食宿、交通实际体验,展现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环境。
二、着力构建支持生育新格局
(一)实施生育支持政策。出台生育支持政策,明确生育补贴、生育保险、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建立科学便民的生育支持政策线上办理流程。2024年,全市发放生育补贴资金6300余万元,受惠家庭5800余户,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改善妇儿保健设施。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等重大妇儿健康服务设施先后投用,就医环境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立绍兴市黄荷凤生殖健康创新研究中心,为群众提供高水平生殖健康服务。
(三)完善生育权益制度。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保障群众生育相关假期权益。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园)”机制。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定额补贴,调整为职工医保待遇结算。
三、大力建设幼有善育新高地
(一)持续改善婚恋育儿环境。持续擦亮“工会佳缘”“越青恋”“越地女儿·家缘”等婚育指导服务品牌,每年开展活动400余场,服务青年2万余人次。组织集体婚礼、慈善婚礼,建设西施故里、越剧小镇等户外颁证基地,打造婚事新办新场景。建设母婴设施,满足群众在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哺乳、照护婴幼儿的需要。
(二)持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市政府出台《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明确工作任务举措。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建设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构建“1+1+X”医育结合工作机制,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托育服务。
(三)持续提升优生优育水平。深入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成立儿童康复中心家长学校,实施儿童医疗服务计划,拓展儿童健康服务链。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贵单位提案中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增强优生服务保障,统筹“一老一小”服务。实施“缘定绍兴”“好孕相伴”“暖心助育”系列行动,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努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贵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松茂
联系电话:85165986 传 真:85080555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