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浙农渔发〔2021〕4 号)文件要求,我局计划于2025年7月22日至7月25日在越城区梅山江、大树江等外荡水域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按照《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越城区梅山江、大树江等外荡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团头舫。
三、放流数量:鲢鱼1153万尾、鳙鱼769万尾、团头舫214万尾。
四、临时限制捕捞措施:本次放流区域实施放流后15天之内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和管护,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全体渔民自觉遵守规则,若误捕不符合起捕规格的鱼种苗请立即放回原水域。
特此公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