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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8 08: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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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规定,浙江本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绍嵊环罚〔202463号)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市环罚〔202429号)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要求(详见附件),拟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718日—7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574710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718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