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文件精神,需对《绍兴滨海新区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绍滨委办发〔2025〕3号)进行修订。
《绍兴滨海新区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绍滨委办发〔2025〕3号)“一、关于拓展有效投资空间(一)鼓励加大制造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分档给予6%-20%补助。对新区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列入项目计划后2年内有效),在6%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个、4个、6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设备投资额可将工控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费用纳入计算。招商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判差异化执行;制造业内生项目按照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删除“招商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判差异化执行;”此句,其余不变。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日期为7月29日-8月8日,联系电话:0575-82108912。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