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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高端传动带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0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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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此,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决定投资6000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19JB-05-02-20)地块新征土地4967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46998.42平方米,实施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高端传动带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代码为2409-330652-04-01-34001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行政办公

281321.84

3335225.02

绍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0

二类区

E

35m

居住区

120.7295652322

30.1236136252

四联村

507户,1884

二类区

S

430m

声环境

行政办公

281321.84

3335225.02

绍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0

2类区

E

35m

地表水

河道

120.7286527511

30.1334040941

附近河流

鱼类等

N

425m

河道

120.7268849028

30.1288925456

附近河流

鱼类等

W

相邻

河流

120.7188632112

30.0879403849

曹娥江

鱼类等

S

445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道路和屋面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浓缩水、直接冷却水和地面拖洗水“隔油+混凝沉淀”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水达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621736016275G001VDW001生产污水排放口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企业新建厂房实施,做好生产车间、固废间和危废间、原料仓库地面防渗防漏措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密炼单独设间,并在密炼机投料口和出料口挤出机出料口及压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压延废气、挤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将配制好的浆料由密封桶装送至浸布机内,浸布机浆料槽进行密闭,浸胶区域、传输区域及烘干区全部设置包围型收集装置,进布口和出布口采用软帘等方式进行半密闭处理浸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装置处理达标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配料采用密闭搅拌,浆料配置完成后,采用密封转运通运至车间浆料使用点使用,配料间采用密闭形式。对浆料间采用空间收集,收集的废气全部进入浸胶废气处理装置内处理项目车间二硫化工序设置独立密闭隔间,平板硫化机出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车间一硫化缸废气先泄压至一个缓冲罐,然后缓冲罐内的硫化废气经罐体抽出后再接入废气处理装置,硫化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车间二产生的磨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通过41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去除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后排放。综上,项目废气经上述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项目四周厂界外排昼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因此,项目生产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各面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保护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叠加本底后,各保护目标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企业只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等,四周场界和保护目标处噪声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橡胶、废线、废布及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桶、软化油、脱模油及120#溶剂油等废包装桶、粉尘收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橡胶、废线、废布及次品、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软化油、脱模油及120#溶剂油、隔油池浮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粉尘收尘收集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迁建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密炼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项目密炼单独设间,并在密炼机投料口和出料口挤出机出料口及压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压延废气、挤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3000m3/h,收集效率按85%,粉尘去除效率按9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85% CS2去除效率按5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臭气浓度CS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DA002浸布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项目设有一套浸胶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将配制好的浆料由密封桶装送至浸布机内,浸布机浆料槽进行密闭,浸胶区域、传输区域及烘干区全部设置包围型收集装置,进布口和出布口采用软帘等方式进行半密闭处理,收集效率按95%计算,风机风量为10000m3/h项目浸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装置处理达标后20m排气筒(DA002排放。吸附脱附再生装置中综合吸附效率90%,蒸汽加热脱附率约85%再生活性炭损耗率为3%项目配料采用密闭搅拌,浆料配置完成后,采用密封转运通运至车间浆料使用点使用,配料间采用密闭形式。对浆料间采用空间收集,浆料间风机风量为2000 m3/h,浆料间收集率为 85%,收集的废气全部进入浸胶废气处理装置内处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DA003硫化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项目要求硫化工序设置独立密闭隔间,平板硫化机出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平板硫化机收集率85%风机风量为24000m3/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85% CS2去除效率按5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臭气浓度CS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DA004硫化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项目要求硫化工序设置独立密闭隔间,硫化缸废气先泄压至一个缓冲罐,然后缓冲罐内的硫化废气经罐体抽出后再接入废气处理装置,硫化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缸收集率90%风机风量为8000m3/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85% CS2去除效率按5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臭气浓度CS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DA005磨削粉尘排放口

颗粒物

项目要求磨削机设置在同一车间内,利用大风量集气罩进行侧吸风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4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机风量为22000m3/h收集效率为85%,去除效率为9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DA004油烟废气排放口

油烟

项目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废气经企业现有去除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风机引出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厂界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加强管理、提高收集效率,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排放口设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及排污标志牌

/

地表水环境

DW001总排口

CODcr、氨氮

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道路和屋面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浓缩水、直接冷却水和地面拖洗水“隔油+混凝沉淀”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规范化设置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

声环境(振动)

生产设备及风机

LeqA

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购生产设备时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生产车间墻体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对所有引风机安装匹配的消声器、打磨间单独设间。

⑷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项目原辅料在装卸时控制噪声产生量,同时要求企业在车间内装卸,有效利用车间隔声性能,尽量避免短时瞬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橡胶、废线、废布及次品、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软化油、脱模油及120#溶剂油、隔油池浮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粉尘收尘收集回用于生产。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暂存的原料较少,且需采取密封保存;危废仓库的危废容器均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相容材质的容器存放;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废贮存库、原料仓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

本项目各生产设施、物料均置于室内,且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做好化粪池、废水收集管网的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区也同时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根据不同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要求,防渗措施到位,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高端传动带研发生产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2024G19JB-05-02-20)地块,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登记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9290309

建设单位: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俊             联系电话:15067577979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730日~202588日(7个工作日)

(十)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十一)在报送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

                            2025730

附件:金凤凰备案承诺书.pdf

            浙江金凤凰传动有限公司公示稿.pdf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