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关于开展
嵊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满足嵊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决定开展2025年度嵊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
嵊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范围
在嵊州辖内有对公业务营业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网点数量和分布能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四)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五)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六)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申请办理流程与方式详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1)。其中,对申请材料中“《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最新的监管报告、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附件2),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主体:申请人应为各商业银行绍兴市级最高管辖行。
(二)申请时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7:30。
(三)接收方式:申请材料采取现场接收方式,申请人应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接收地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库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39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佳萍0575-89115030
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x
2.告知书附件2:告知书 (1).doc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