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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关于开展嵊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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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关于开展

嵊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满足嵊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决定开展2025年度嵊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

嵊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范围

在嵊州辖内有对公业务营业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网点数量和分布能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四)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五)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六)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申请办理流程与方式详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1)。其中,对申请材料中“《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最新的监管报告、审计报告”适用告知承诺制(附件2),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主体:申请人应为各商业银行绍兴市级最高管辖行。

(二)申请时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7:30

(三)接收方式:申请材料采取现场接收方式,申请人应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接收地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库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39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佳萍0575-89115030

    

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x

     2.告知书附件2:告知书 (1).doc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2025年7月4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