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6-1010457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1-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5〕27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5-0010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1-04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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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深化我市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加坚强有力,服务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综合监管更加规范透明,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显著,积极助力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共富示范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打造专业化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全市产业布局,构建“一业一会”体系,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协会商会政企桥梁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适时提交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推动协会商会建立产学研专家库,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强化行业创新驱动。推动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实施行业标准,协调解决行业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将其纳入“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培养支持体系,给予相应人才政策和服务保障。支持社会组织拓宽人才招引力度,重点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鼓励在绍院校开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

(三)拓展专业化城乡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类社会组织,为城市空间布局优化、重点片区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等提供专业支持。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事务,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扶农、助农、富农等服务项目。

(四)培育专业化文化社会组织。培育一批专注于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的专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文化空间运营,联合社区打造“文化驿站”等阵地。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及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助力打造绍兴文化金名片。

二、促进品牌化建设,塑造特色优势

(五)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体系建设,完善评定指标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建立评定结果与政策支持相衔接的长效激励机制,将评定等级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六)打造社会组织特色品牌。社会组织立足专业领域,围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开展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打造“一组织一品牌”的发展格局。每年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遴选,加强品牌案例宣传推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

(七)支持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涉及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创投支持机制,加大公益创投项目支持力度。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营造有序环境

(八)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化。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探索社会组织审批会商机制,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事先告知提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等,捐赠承诺书签署率达到100%。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

(九)提升社会组织运行管理规范化。坚持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动态清零机制,推进常态化清理,形成社会组织“优进劣出”的良性循环。

(十)提升社会组织重点行为规范化。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涉外交往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推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和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清理优化,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十一)提升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规范化。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探索扩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依托权威渠道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加大社会组织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发展环境。

四、推动制度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十二)推动政治引领制度化。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到2030年,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98%以上。强化清廉领航,持续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十三)推动内部治理制度化。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资产。履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社会组织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四)推动日常监管制度化。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切实负起业务指导及相应的政治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督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加强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征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政策法规制定。相关部门在制定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一并纳入,实现政策同等覆盖。要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组织形象,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