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6-10106340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绍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对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绍兴市司法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绍兴市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商事调解条例》;
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4.《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体目标、职责分工、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选聘管理、调解案件流转、调解衔接机制、调解工作制度和其他事项等8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调解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调解协会职责。
2.规范了调解组织建设。《办法》按照分类建设、应驻尽驻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加大了调解资源统筹整合力度,推动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进驻综治中心,形成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3.加强了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对调解员的准入机制、教育培训、职责范围、纪律要求、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注重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4.细化了调解案件流转程序。《办法》明确了调解案件统一流转的数字化平台,统一案件分流操作流程和交办要求,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调解协议的督促履行,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强化了调解工作保障措施。《办法》规定了专项议题制度、名册管理制度、补贴发放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从经费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为调解工作提供保障,推动调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读人:周家扬 钱申玉
联系电话:0575-8911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