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67509/2026-10106629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
| 主题分类: | 环境污染、监测,其他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质量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控制抽查规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政策问答
(一)哪些地块需要纳入质控范围?哪些地块由市级质控?
答:《工作方案》附件地块调查评审分类表明确甲类地块中原用途为8个行业的、乙类地块、丙类地块和其他类地块由市级开展质控。此外,上年度评审一次性通过率排名末三位从业单位所实施调查的地块,纳入市级质控范围。
(二)在质控管理方面,《工作方案》提出了哪些更严格的要求?
答:相比原有规定,《工作方案》在质控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强化措施:
1.扩大质控范围:乙类地块和上年度评审一次性通过率排名末三位从业单位所实施调查的地块,全部纳入市级质控范围。
2.强化现场采样质控:要求采样地块100%旁站质控监督,市级质控单位须对采样点位、采样流程、样品封装等关键环节开展无间断影像记录。
3.提升实验室检测质控力度:实验室检测和报告审查环节的质控数量均不得少于抽查地块总数的30%,平行样采集比例不低于总样品量的30%,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平行留样进行抽测。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市域内土壤调查检测实验室开展一轮全覆盖现场核查。
4.加强监督性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对质控单位采集的平行样或调查单位实验室留存样进行不定期抽测,每年不少于2次。
(三)调查、检测、质控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答:《工作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置措施:
1.平行样异常处置:若质控平行样与检测单位原始样品检测结果比对存在异常,由原调查(检测)单位会同质控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复查和实验室复测。复测仍异常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该检测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2.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查实,调查、检测、质控单位存在样品或数据造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未按规范开展作业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定期对“调查评审通过率”与“质控问题曝光率”进行公示。
3.专家违规处理:评审专家存在弄虚作假、利益输送、违规履职等行为的,提请专家库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4.刑事责任追究:相关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施行时间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齐方良、朱霄波
联系方式:0575-883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