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7-2174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7-08-3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市爱卫办〔2017〕15号
    有效性: 196

    绍兴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蚊灭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7:25 浏览次数:4 字体:[ ]

    各区、县(市)爱卫办,袍江新区、滨海新社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卫发〔2017〕63号)文件精神,截止8月27日,全省报告登革热病例136例,我市报告输入性病例6例。当前,天气即将降温降雨,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为做好预防登革热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防蚊灭蚊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

      蚊媒孳生地主要是各种小型积水。清干积水容器,倒置瓶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彻底清除蚊子的栖息环境是消灭蚊子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各地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小城镇综合整治的有利时机,发动辖区内镇(街)、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蚊媒孳生地;市级各部门(单位)首先要做好单位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其次是要督促系统内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消除蚊媒孳生地重点是平洼填坑,翻坛倒罐,清除室内外各类废旧积水容器(轮胎)及花盆积水,同时也要管理好家庭饮用贮水器皿和盆栽水生植物等,防止蚊虫孳生。

      二、加大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蚊灭蚊意识

      蚊子叮咬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蚊虫防制知识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蚊虫孳生途径,提高群众防蚊、灭蚊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搞好环境卫生,清除积水杂物,倒置盆盆罐罐;安装纱门纱窗,使用蚊帐蚊香,涂抹驱蚊用品,保持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三、落实药物消杀工作,确保蚊虫杀灭效果

      蚊虫是登革热等传染病的传播媒介,控制成蚊密度是预防登革热等传染病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按照《绍兴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市区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绍市爱卫办〔2017〕8号)安排,委托第三方消杀的镇(街)要根据《绍兴市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场化运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爱卫办〔2017〕7号)的要求,对第三方PCO消杀公司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共同做好内外环境的整治,清理蚊媒孳生地,消杀各类窨井,对公共外环境近期内要加大消杀力度,增加消杀频次。其余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合理使用药物,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灭蚊活动,确保9月底布雷图指数小于5。市级机关各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防蚊灭蚊活动,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灭蚊消杀工作。

      四、加强现场督查工作,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爱卫办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卫生状况,房前屋后的瓶、坛、罐,清除室内外各类废旧积水容器(轮胎)及花盆积水、窨井等蚊媒孳生地;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和本系统按照要求开展防蚊灭蚊自查,做到查漏补缺。

      (二)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加防蚊灭蚊行动。市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现场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蚊子孳生地主要类型和种类

            2.清除积水蚊媒孳生地的方法

                            

     

      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