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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7-30
主题分类: 铁路,安全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明电〔2020〕14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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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

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行动方案



为保障铁路运行安全,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属地负责、统筹推进、依法治理、长效管控为原则,压实普速铁路沿线属地政府整治主体责任,对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管控结合,有效消除影响普速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整治任务,确保铁路运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普速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行动,将绍兴城际线打造为“最美风情旅游线”。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我市境内绍兴城际线、沪昆线(绍兴段)两条普速铁路,其中,绍兴城际线东至上虞区驿亭镇,西至柯桥区钱清街道;沪昆线(绍兴段)北至诸暨市店口镇,南至诸暨市安华镇,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500米内和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严格对照浙政办函〔2020〕39号文件精神和第一批省下达385个隐患点位以及后续省下达问题清单,扎实开展整治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隐患、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移交公铁并行路段防护设施、整治和改造公铁平交道口、整治铁路跨越航道设备设施、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八方面整治任务。

在完成上述隐患整治任务基础上,对绍兴城际线实施景观提升,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改建并举,建设一批能展示绍兴文化特色的景观小品,实现铁路沿线第一视野范围内“建筑美、绿化美、河道美、农田美、桥梁美”,全力打造风情旅游新干线。

(三)整治安排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2020年7月)。研究制定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和景观提升行动方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属地政府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对照但不限于对省下发清单中涉及的整治任务,联合铁路部门逐一进行地毯式摸排、核实确认,形成问题清单,制订整改计划。各区、县(市)整改计划和问题清单于7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城际线整改计划和问题清单同步报市综合执法局。

2.依法施策,集中整治(2020年8—10月)。属地政府开展全面治理,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基本完成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整治,确保省定隐患点位整改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运用包案负责、挂牌督办等方式,对问题清单进行整改销号。属地政府每半月上报整治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项抽查、问题督查和进度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绍兴城际线沿线整体景观提升规划工作,并指导沿线各区做好景观提升规划;沿线各区要同步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做到“边规划边排查、边设计边提升”。

3.重点攻坚,验收销号(2020年11月—2021年1月)。推进普速铁路沿线问题再巡查、再摸排、再整治,对已整治的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反弹;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确保整治无遗漏。加强路地双方联络,组织实施集中记名式验收,经路地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对省定隐患点位进行验收销号。

4.查漏补缺,长效管控(2021年2—12月)。深入总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管控机制,抓实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领,推进改建并举,属地政府按照绍兴城际线沿线景观提升规划要求,实施沿线景观建设改造工作,在2021年底前展现绍兴城际线沿线美丽“绍兴风景”。

三、落实责任

建立绍兴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设立绍兴城际线沿线综合治理工作专班、沪昆线(绍兴段)沿线综合治理工作专班。

1.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沪昆线(绍兴段)沿线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职责,做好与省政府工作专班联络工作,牵头梳理省定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并下达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管养范围内跨普速铁路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公路管养范围内下穿普速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限高、限宽标识设置及维护工作。

2.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绍兴城际线沿线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职责,牵头并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做好绍兴城际线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市政设施与铁路交叉工程行业指导;指导协调城市道路跨铁路桥梁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铁路部门的联络工作;协调铁路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协调属地政府推进普速铁路无人看守地方监管道口的“平改立”改造。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属地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维护普速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普速铁路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违法行驶行为和未经许可在普速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维护整治秩序。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绍兴城际线沿线景观提升规划;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做好区域功能定位、城际线沿线景观提升规划;指导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普速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采矿行为,维护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开展普速铁路沿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整治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认定和隐患排查与整治、农村危房排查和治理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普速铁路沿线房屋建筑施工管理。

8.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普速铁路沿线取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管理等隐患整治工作。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普速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和使用农业塑料大棚、地膜等带来的隐患整治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普速铁路沿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等紧急状况时的应急抢险工作。

11.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做好绍兴城际线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绍兴城际线沿线整治相关巡查督查工作。

12.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抓好绍兴城际线用地红线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和景观提升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对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路地双方“查、整、防”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作用,积极做好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宣传、巡查摸排等工作。

13.诸暨市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抓好沪昆线(绍兴段)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对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路地双方“查、整、防”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作用,积极做好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宣传、巡查摸排等工作。

14.铁路部门:负责牵头排查辖区内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普速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普速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行组织整治属铁路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要求配合整治,并建立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张贴告示、自行清退、场地封闭、授权委托、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做好安全隐患点位验收销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力量,按照“减量、规范、提质”原则,切实做好问题摸排、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与整治提升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路地双方联动机制,主动加强协调,切实形成合力。

(二)加强长效管控。坚持防治结合、注重预防原则,加强路地协同,强化日常巡查和指导检查,将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平安建设,进一步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依法治理,强化行政指导,依法有序平稳推进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面、多角度深入开展爱路护路和案例警示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