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商务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1-2191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1-10-21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字号: 绍商务〔2021〕3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21-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13: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区、县(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切实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对《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中的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鼓励引进优质外资操作细则

(一)《若干政策》第1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下同)、行业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对新引进当年度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及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利用利润和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鼓励落户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奖励政策。

1.扶持对象

在我市相关部门注册和税务登记,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在我市有实质性经营行为并有符合商务部口径认定的实到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2.扶持标准

单个项目对新引进当年度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及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利用利润和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由落户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扶持标准并加强项目落地后的监管和服务。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当年度认定实到外资的验资报告(商务部口径);

(4)并购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提供省商务厅认定材料;

(5)项目实效评估材料或落户地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对项目进行初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核定意见和奖励金额建议意见;经所在地政府(区、县<市>)主管部门或管委会审核、公示(在政府或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奖励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行文报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若干政策》第2条

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加强与第三方投资促进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对成功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机构,根据项目引进的规模和性质,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奖励对象

在重大外资优质项目引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属地提出,部门认定),在项目信息引荐阶段明确提出相关第三方奖励要求,落地项目在我市发生实质性经营行为,与落户地签署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投资促进机构(专业中介机构)。

2.奖励标准

根据项目引进的规模和性质,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落户项目主体资格证明及项目实效评估材料;

(4)实到资金验资报告(商务部口径);

(5)落地项目引荐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对项目进行初审,在征求区、县(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核定意见和奖励金额建议意见;经所在地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或管委会审核、公示(在政府或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奖励企单位的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行文报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

1.关于鼓励引进优质外资中涉及“综合政策扶持”、“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等条款,因不涉及具体资金兑现,故无相应操作细则;

2.其他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鼓励落户地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奖励政策和操作细则并加强项目落地后的监管和服务。

二.关于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的操作细则

(一)《若干政策》第16条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予以园区运营方一定补助。

1.扶持标准

园区入驻有实绩且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数和入驻企业年跨境电商总出口额(纳入海关监管代码9610、9710、9810项下业务)均符合条件的,给予园区运营方资金补助。

2.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方。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对应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4)园区内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线上店铺网址、后台订单截图、GMV等;

(5)“9610”“9710”“9810”项下业务出口额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市商务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由所在地商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

(2)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评审完毕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二)《若干政策》第18条

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80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扶持标准

(1)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需经教育部门批准且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新设立的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全日制)的在绍高校,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要求办学规模为所在学院(分院)人数不少于800人;跨境电商专业(方向)须纳入所在高校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学校培养时间在一年及以上时间,总培养人数不低于100人;具有较强从事跨境电商教学、科研的师资,至少拥有6名专职教师;设有跨境电商实训室,拥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或与专业跨境电商平台有2年以上长期合作关系)。

2.扶持对象

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或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在绍高校。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在绍高校申请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材料,教育部门批准在绍高校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材料;

(3)高校提供专业(方向)学生姓名、身份证、录取信息、学号、考评信息、就业情况(有毕业生的提供)等信息;

(4)设立跨境电商学院(分院)的证明材料,包括不少于800人的学院学生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信息、学号、考评信息)、学院日常运营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5)含跨境电商专业(方向)内容的高校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不少于100人的跨境电商专业(方向)的学生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信息、学号);

(6)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教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证明、个人简介及相应证书等);

(7)高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团队、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等资料。

4.审批程序

(1)市商务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由所在地商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

(2)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评审完毕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说明:《若干政策》其余条款均由区、县(市)财政兑现,具体操作细则由区、县(市)商务部门自行制定。

附表1: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财政补助申请表

园区运营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


注册时间


员工人数


年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园区入驻企业数


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数


跨境电商年在线交易总额(万元)


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

监管类型(9610/9710/9810/其他)

总票数

总金额










园区运营企业基本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补贴额

(万元)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支持高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的财政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类型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跨境电商专业(方向)

开设时间


方向

所在专业


专业(方向)

学生人数


跨境电商专业(方向)所在学院名称


学院学生总数


专业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业(方向)开设的核心课程


专业教学团队

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补贴额

(万元)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支持高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学院的财政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类型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是否设立实体跨境电商学院(分院)

是         否

学(分)院名称


成立时间


学院负责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学院学生总数


是否设立跨境电商专业(方向)

是        否

跨境电商专业(方向)开设时间


方向

所在专业



专业(方向)

学生人数


跨境电商专业(方向)纳入高校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的时间及培养人数

是        否

专业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业教学团队

基本情况


硬件设施

如是否设有跨境电商实训室,拥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或与专业跨境电商平台有2年以上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基本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补贴额

(万元)

新设专业(方向)

新设学(分)院



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绍兴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