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1-217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3 |
主题分类: | 公路,水运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1〕102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浙交〔2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单位)推进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工作,并按照省厅要求和试点项目清单,制订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做好试点项目的智慧建设工作,积极拓展试点应用场景,把智慧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你们于8月2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附件: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doc
附件2:绍兴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