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09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1-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0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二、主要内容

档案、发展改革(粮食物资)、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气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公积金等十六个方面278项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丁松勇、胡剑

联系电话:8509317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