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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6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3〕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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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实现境内A股上市公司120家,其中制造业境内A股上市公司超过100家。

A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550亿元,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超过50%和60%。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

全球细分行业排名前五的上市公司达到12家,全国细分行业排名前三的上市公司达到25家,打造一批产业联盟示范样本。

二、“凤凰行动”

(一)精准选育。聚焦十大产业集群,精准挖掘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等,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动态保持100家并按年度调整。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常态培育。建立金融顾问专家团,常态化举办政策宣讲、路演推介、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增强企业对资本市场的理解认识与实务操作能力。建立上市“预沟通”机制,常态化邀请沪深北交易所走访重点拟上市企业,把问题障碍处理在上市筹备阶段,对特色亮点进行“预通报”,更好契合交易所审核关注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考评激励。修订企业上市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奖补激励力度。对区、县(市)股改上市目标实行年度考评。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每年新增股份公司超100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服务推进。应用“凤凰丹穴”系统,为企业提供上市相关的政策服务、政务服务、资源对接等集成服务。推广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上市过程中出具各类合规证明的效率与质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质量提升

(一)创新能力提升。推进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集聚,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与重点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到2026年,全市上市公司及其母(子)公司拥有省级重点研究院25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主业经营提升。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主业。对前期跨行业并购、多元化经营导致资源分散、拖累主业经营的上市公司,督促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保主业、强主业。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借力专业机构,以专业机构引荐、政府产业基金孵化、上市公司承接为途径,助力上市公司整合优质资源,提升主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三)资本运营提升。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的并购整合。加快建设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基金项目产业园等平台,引入市外优质项目在绍兴落地上市。扶持上市公司参与传统行业“腾笼换鸟”,兼并重组低效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多渠道再融资,2022—2026年,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累计达到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金控公司、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四)公司治理提升。配合专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管行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关键少数”业务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强化对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约束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践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长期价值增长。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五)品牌建设提升。鼓励上市公司在绍兴举办全国性(及以上)专业论坛,提升绍兴上市公司整体影响力。实施上市公司品牌领军工程,推进上市公司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等省级以上品牌。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四、示范引领

(一)科技引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创新能力,依托绍兴科创走廊,推进实施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基础性、引领性的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持续升级、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技术方向的前瞻研究。引导上市公司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通过许可使用、专利转让、折算入股等方式,拓展科技成果应用范围,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价值。支持发展方向明确、有研发平台的上市公司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推动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上市公司通过人才流动和共享方式,为产业集群转型提升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资本引领。推动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一批并购基金和创投基金,深化政府、上市公司、基金合作,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分子新材料等“硬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金控公司、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产业引领。发挥上市公司对产业链的带动力,通过兼并、联合、集聚等方式,形成“产业集群+‘链主’上市公司+中小微企业”产业架构,构建上下游专业化协作产业链,以产业链重整“价值链”。鼓励上市公司依托主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四)开放引领。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引领企业“走出去”构建全球销售网络,竞争全球市场;引领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引进高端技术、品牌、人才和项目,实现产业链强链补链,推进国际商业价值链新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五)标准引领。上市公司引领推进标准化战略,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塑造产业集群整体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引领行业数字化改革,围绕数字化转型开展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绍兴制造”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风险防控

(一)风险监测。开展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常态化数据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大股东占款、股权高比例质押、商誉巨额减值、重大并购与对外投资、现金流稳定性等情况,审慎评估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风险化解。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策”纾困帮扶。协调金融机构为债务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稳定现金流,督促其处置资产“瘦身健体”;政府搭建平台,撮合“壳”化上市公司与重大项目招引的合作,或推动本地项目并购重组,让“壳”资源服务本土优质项目上市。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办、市经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投资促进中心

(三)风险防控。加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制度规则教育,督促上市公司加强法务、财务与合规管控等专业团队建设,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工作清单,强化工作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

(二)严格考核考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市上市公司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对优秀上市公司(不超过上市公司数量的20%),予以通报激励。

(三)落实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上市公司优质项目落地的政策、要素保障,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保障,优化备案核准、安评、环评、消防等手续办理。支持评价优秀上市公司建设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

(四)优化政务服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收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究,确定下一步协调措施方案。各区、县(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区、县(市)领导挂联上市(拟上市)公司制度,全面推进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改革。




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



1.上市挂牌奖励。对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奖励500万元。其中,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万元、完成首发上市受理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含买壳迁址)奖励3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完成“新三板”挂牌奖励80万元,完成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万元、完成首发上市受理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220万元。

境外上市奖励100万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20万元。

上市公司每分拆1家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奖励100万元,分拆上市主体享受同类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2.项目招引奖励。对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主体(国有企业除外)直接参与投资并引进市外项目,且五年内成功上市的,在首发上市后,对招引主体奖励200万元(由落地项目方明确一个项目招引主体)。根据项目招引需求,政府产业基金可配套出资组建基金。

3.研发创新奖励。鼓励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在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按证监会最新行业分类或市经信局统计口径),研发强度超过全市上市公司平均研发强度1.5倍的,按超出1.5倍部分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争取科创板上市,在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基础上,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前三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6000万元以上部分,在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超过1000万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引领发展奖励。鼓励上市公司依托产业优势布局创投产业园,或与市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发展创投产业园,重点围绕“4151”计划的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优质项目(经信局口径),对运行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行机构(上市公司参股30%以上)运营费用补助200万元;运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给予运营费用补助300万元。运营补助暂定5年。

5.收购兼并奖励。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结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开展境内外收购兼并。当年成交金额超过10亿元(含)奖励300万元,成交金额5亿元(含)—10亿元奖励200万元,成交金额2亿元(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收购实际控制人资产减半奖励。

6.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不纳入,发行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手续后兑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募投项目保障。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保障,优化备案核准、安评、环评、消防等手续办理。支持上市公司建设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

本政策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