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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3-246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1-07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3〕36号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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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级公立医院:

为确保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措施有效落实,专项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8日至15日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检查时间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检查当日期间口腔种植服务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检查由各地医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交叉检查组,重点检查被检地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至少各2家。检查可通过调取数据、查阅病例、查看单据、与患者交流等方式,对照交叉检查表(附件5)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向患者积极讲明口腔种植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是否将致患者的一封信及相关宣传资料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是否主动在机构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和总价、种植体和牙冠中选挂网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是否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技耗分离”(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分开计价)、是否严格按照“零差率”销售;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及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等。

(二)卫生健康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消毒管理、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具有种植治疗适应症并同意接受种植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手术治疗前,是否依照常规进行颌骨X线检查与诊断,并进行必要的血液检查及传染病筛查;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行为等。

(三)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产品实行明码标价;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的收费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提供门诊收费明细清单;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重复收费以及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虚假补贴欺诈行为;是否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四、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由各地医保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3部门联合组成6个检查组(市级医院并到越城区),开展交叉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1.由主参检地医保局分管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组交叉检查工作。

2.由主参检地从当地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选派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检查、沟通反馈。检查组中至少有一名熟悉口腔种植业务流程及收费情况的副主任及以上医生,以提高专业水平。

3.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视情向检查组指派1名督查员,负责监督指导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等。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专门力量落实此次交叉检查工作,切实掌握真实情况,查找矛盾问题,抓好整治整改。请各地医保局明确检查组组长和相关检查人员,于11月7日前将回执表(附件4)检查组相关人员名单报市医保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工作。执行保密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不得影响被检查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医疗机构的任何形式的财物、宴请。

(三)认真总结反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检查结束后被检地医保部门牵头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举措、问题线索查办、下步工作安排)于11月16日前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对于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地方,市医保局将视情以正式文件下发通报。

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9115871。

附件:1.口腔种植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确认书.doc

2.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指引.doc

3.“回头看”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表.doc

4.检查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回执表.doc

5.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表.doc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