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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7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2 1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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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乡村振兴考核要求,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任务5.7万头,最低保有量任务5.13万头。2021年下半年开始,受猪价下跌和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急剧下降,2021年底为5.14万头,2022年1季度,仅为5.03万头,已低于最低保有量。

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支持政策,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养殖主体收益及养殖信心的影响,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2号)

3.《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生猪引种补贴

细则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猪场。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为市、县财政合计补助不低于1000元/头,其中市级财政给予2021年猪肉自给率在70%以上的区、县(市)补贴750元/头,给予2021年猪肉自给率在70%以下的区、县(市)补贴500元/头。各区、县(市)参照市级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规范性政策。

三是明确补助程序及相关材料,申请引种补贴的,需提供销售种猪企业(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跨省引种的还需提供跨省调入种猪审批单、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以及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方案对投保主体、承接单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理赔处理及投保流程作出具体说明,我市存栏母猪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且已投保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生猪,各生产主体均可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自主确定是否投保。

保险周期为三年,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每头生猪保险金额(即1000元)×保险数量(头)×相应投保周期的保险费率,以周为批次的三年期保险费率确定为5.14%。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25%,各区、县(市)财政补贴比例自定,但须在25%(含)以上。发生保险事故时,每周赔偿金额=约定周出栏数量(头)×(0-“预期盈利”)×90%(即保障养殖生猪90%的价格风险)。

承保公司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绍兴市内具有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中择优选定,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谢俊

联系方式:0575-85179031


关于印发《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农通〔2022〕29号.docx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