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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2-242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7-1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2〕2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3-001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3: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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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要求,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


为强化基础产能保护,夯实生猪产业根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猪场。

二、补助标准

按猪场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市、县财政合计补助不低于1000元/头,其中市级财政给予2021年猪肉自给率在70%以上的区、县(市)补贴750元/头,给予2021年猪肉自给率在70%以下的区、县(市)补贴500元/头。

各区、县(市)参照市级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规范性政策。

三、补助程序及相关材料

猪场引种补贴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各区、县(市)猪场引种计划(附件1)提前预拨,次年按实际引种数量进行清算。

符合条件的猪场于次年的2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引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销售种猪企业(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跨省引种的还需提供跨省调入种猪审批单、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以及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猪场申请引种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次年3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上一年度引种补贴清算数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见附件2)。

 

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为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支持政策,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养殖主体收益及养殖信心的影响,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实行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特色农业保险模式,建立生猪价格风险防控体系,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政策补贴的杠杆手段,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和鼓励生猪养殖主体参加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风险防控优势,防范和化解生猪养殖风险,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生产性收入。

(三)自主自愿。生猪养殖主体自愿参加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农业、财政等部门协力推进保险工作,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相应指导和监督,并给予保险承接单位积极支持。

三、保险模式

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推进方案;在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全国生猪出场价格及饲料市场价格”数据表中“预期盈利”值为依据,实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四、方案内容

(一)投保对象

为我市存栏母猪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且已投保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生猪。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各生产主体可自主确定是否投保。

(二)承接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绍兴市内具有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中择优选定一家保险公司,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

(三)保险责任

按三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以自然周(即星期一至星期日)为一个批次,在保险周期内,每周约定出栏的保险生猪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出现“预期盈利”的平均值低于0时(即养殖亏损),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生猪出栏前损失(死亡)属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责任,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预期盈利”数据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全国生猪出场价格及饲料市场价格”数据表中的“预期盈利”值为准。

(四)保险金额

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

年保险数量按照中央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数量的80%比例确定,约定周出栏数量=年保险数量/约定周数(52周),并以保险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五)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全国生猪出场价格及饲料市场价格”表一个周期的有关数据进行费率厘定,以周为批次的三年期保险费率确定为5.14%。

投保人在生猪养殖正常延续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退保。若投保人三年保险期间申请退保的,保险公司可按实际投保时长和短期费率分档收取保费,具体短期费率如下表:

生猪价格保险短期费率

实际投保时长

短期费率

T≤6个月

三年期费率×2.5

6个月<T≤12个月

三年期费率×2.0

12个月<T≤18个月

三年期费率×1.7

18个月<T≤24个月

三年期费率×1.5

24个月<T≤30个月

三年期费率×1.3

30个月<T<36个月

三年期费率×1.1

若养殖场因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终止办理退保手续的,仍按原费率结算保费。

投保人在三年保险期间申请退保且未按实际投保时长和短期费率缴纳保险费的,视为保险信用失信行为,将作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调整或再保险的重点核查内容。

(六)保费、保费补贴及保费缴纳

保费=每头生猪保险金额(即1000元)×保险数量(头)×相应投保周期的保险费率。

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25%,各区、县(市)财政补贴比例自定,但须在25%(含)以上。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上年度年底已投保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生猪数量进行分配(见附表3)。第二年年初,对各地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如当年市级实际财政保费补贴数不及市级保费预拨数,抵扣下年度市级保费补贴下达数;如当年市级实际财政保费补贴数超出市级保费预拨数,超出部分与下一年度预拨资金一并下达。

养殖主体需足额缴付自缴保费后方能享受市、县财政补贴;养殖主体未按三年保险周期投保或退保产生的高于三年期费率的保险费全部由投保人承担。

保费按保险期间每年的承保数量,每年结算缴纳一次。参保养殖主体在保险单生效前一次性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缴付自缴保费,即视为保单生效。

(七)理赔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每周赔偿金额=约定周出栏数量(头)×(0-“预期盈利”)×90%(即保障养殖生猪90%的价格风险)。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全国生猪出场价格及饲料市场价格某一周未公开发布生猪“预期盈利”值的,则参考前一周次已发布的数值。

(八)投保流程

1.保险公司召集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约定投保数量、费率、周期。

2.核实实际生猪养殖数量与投保数量是否一致,防止重复投保。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可按照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措施。

3.保险公司向符合投保要求的养殖主体收取自缴部分的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

(九)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主管,推进工作的有序实施。

2.加强宣传。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动员养殖主体投保工作,宣导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生猪养殖产业中的作用及本保险项目的惠农政策。对理赔依据、计算方法、市场价格的采用方法等与养殖主体利益关系密切的内容,由保险公司做好解释说明。

3.优化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赔款,并做好理赔各环节服务。


附件1


绍兴市猪场引种计划表


申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县(市)

计划引种数量(头)

申请市级财政

预拨补贴资金(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汇总表


申报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姓名

引种数量(头)

县级财政已

补贴资金(万元)

申请市级财政

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分配表

区域

母猪头数

保费测算(万元)

保费分担(万元)

总保费

首年参保率50%

农户50%

市级财政25%

县级财政25%

越城区

5039

414

207

104

52

52

柯桥区

3492

287

144

72

36

36

诸暨市

6425

528

264

132

66

66

上虞区

9485

780

390

195

98

98

嵊州市

10801

888

444

222

111

111

新昌县

2625

216

108

54

27

27

总计

37867

3114

1557

779

389

389

母猪头数:到2021年底存栏母猪30头以上规模场政策性参保数量

保费测算(万元)=母猪头数*20倍*0.8最高投保比例*51.4元/头/10000

关于印发《绍兴市生猪引种补贴实施细则》《绍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农通〔2022〕29号.docx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