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3-2470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3〕103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综合巡查管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绍兴市“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8日
绍兴市“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江省公路综合巡查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23〕101号)和全省“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会议精神,顺利完成2023年我市“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紧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内涵,对标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以“公路行业问题不出公路行业”为基本要求,着力整合公路巡查力量、规范巡查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形成综合集成、集约高效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综合巡查体系,结合有效成熟的“网格员”“路长制”等管理机制,试点开展“枫桥式”公路综合巡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厅“浙路通”建设工作要求,按照“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原则,以“大综合一体化”思路对公路巡查工作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改革。整合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各部门巡查队伍,明确各部门巡查事项及职责,统一制定巡查计划,建立综合巡查模式。对于巡查发现的事件,形成事件工单流转至对应处置部门进行处理处置,做到处置过程独立。公路综合巡查系统做到公路巡查+值班值守巡查相统一,人工巡查+智能化应用相结合,标准+简约的巡查模式,形成巡查便捷、事件分发、过程留痕、处置闭环、智能督查和应急实时、分级联动的公路一体化综合巡查应用体系。
到2023年底,完成1个市级、3个县级“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试点应用任务;到2024年底,实现“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应用市域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重塑三大体系,打造公路综合巡查新模式
1.重塑制度体系。持续制度创新,在实践中积极推进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体制机制创新,结合上级相关规定出台《绍兴市公路综合巡查管理规定》《“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流程指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重塑流程体系。按照统一巡查入口、统一巡查计划、统一巡查事项、统一事件上报、统一工单流转的“五统一”原则,重塑综合巡查的计划制定-巡查记录-问题发现-事件分发-协同处置的闭环流程体系。
3.重塑功能体系。公路综合巡查基于“浙路通”数字底座,结合“数字路政”“路长制”系统建设,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公路综合巡查功能应用体系框架,构建巡查处置、流程流转、督查管理应用模块。集成浙政钉、浙里办、智能巡查端“三端”巡查体系。
(二)构建三大机制,激发公路综合巡查新动能
1.构建“一巡多能提质效”综合巡查新机制。一是整合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覆盖全域巡查的综合巡查队伍。二是制定公路综合巡查任务,建立“上路巡查+线上巡查”的任务排班,覆盖“人工巡查+智能巡检”巡查模式。三是事件处置多部门流转闭环,形成事件发现—自动流转分发—条线处置闭环。
2.构建“多端融合补盲区”智能巡查新机制。一是融合多类型智能巡查终端,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多类型巡查终端。二是智能终端补位巡查,补位重点路段、重点桥下空间等区域。三是智能预警+人工干预相融合,融合多类预警信息,联动人工二次排查。
3.构建“五重督办重落实”分类管理新机制。一是围绕计划方案制定、巡查任务落实、事件处置闭环等情况,设置督办预警指标体系。二是建立“提醒、警示、催办、督办、通报”五重督办工单。三是建成协同省市县三级综合巡查通报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试点单位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制定统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形成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协同落实、各部门分领域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指导监督。市局加强对全市试点应用推广工作的督查指导职能,做到抓总抓重、适时督查、掌握全局,紧扣节点、把握进度、全面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工作推进情况,做到及时汇报、定期通报、讲求实效、确保完成。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公路综合巡查系统建设并给予经费支持,保障平台应用、装备设备等设施投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与各个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维度深入开展试点推广应用工作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 绍兴市“浙路通”综合巡查试点应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4.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综合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