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MB18026628/2023-245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1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文字号: | 绍退役军人局〔2023〕36号 |
文件登记号: | ZDJC62-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各区、县(市)组织部、编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人武部政工科,消防救援大队:
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16〕40 号),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绍退役军人局〔2019〕40号)和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绍退役军人局〔2020〕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激发就业动力,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市社区就业创业的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努力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实现良好就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市社区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向招录(聘)比例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市及各区、县(市)根据相关单位空编等情况,原则上每年分别推出1—2个行政编制(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定向招录绍兴市生源(户籍)或在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可面向有反恐特战经历的退役士兵招录特警职位人民警察。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在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按照区、县(市)户籍人口数量、年度征兵数量、每年大学毕业生数量等有关情况确定。其中,越城、柯桥、诸暨每年至少安排3个事业编制岗位,上虞、嵊州、新昌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编制岗位,重点在司法、人武、行政执法、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定向定岗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市、县各国有企业在当年招聘合同制职工时,应分别至少统筹安排8%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定向招聘。将大学生退役士兵作为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采取集中培训、顶岗锻炼等方式,大力培养使用,积极鼓励表现优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各地在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应分别统筹安排当年度不低于8%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五)编外聘用人员定向招聘。市、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分别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其中,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年度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时,需分别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招聘退役军人。其他市级部门执法辅助类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每年应推出一定的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二、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市社区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时,应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招录(聘)条件适当放宽。
三、 职责区分
(一)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每年由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列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由市、县人力社保部门列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每年由市、县国资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各市、县所属国有企业配合完成招聘工作。
(四)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由市、县民政部门统筹,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完成招聘。
(五)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招聘岗位数量使用和公开招聘公告时,明确一定比例的执法辅助类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完成招聘工作。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每年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2次,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完成。积极推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全年常态化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工作。
四、招录(聘)形式
(一)报送计划。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于上年度10月底前,分别将当年度定向招录(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报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其中,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属地各职能部门招录(聘)计划及报送,市级部门(单位)负责报送市本级招录(聘)计划。
(二)发布信息。每年适时由招录(聘)承办单位或用人单位发布招录(聘)公告,明确招录(聘)岗位性质、人数、待遇等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要求填报招录(聘)信息。
(三)组织评审。根据招录(聘)岗位性质,由主办单位协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招录(聘)工作全过程实施评审。
(四)招录(聘)实施。招录(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聘)过程。招录(聘)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也可将大学生退役士兵部队服役成绩进行量化计算在内。其中,公安招聘特警、辅警和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还应增加体能测试相应分值。
(五)录(聘)用办理。按照人事录(聘)用相关要求,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因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录(聘)用手续,概由退役军人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六)报送总结。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工作督查,采取调研、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推进招录(聘)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县(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全年定向招录(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自10月18日起施行,《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绍退役军人局〔2020〕38号)废止。
附件:XXXX年优先招录(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汇总表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 兴 市 民 政 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