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5-260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25〕20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1-2025-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
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三、支持高水平大学引育建设
支持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大学来绍合作办学;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对分院(培养基地)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学金。
四、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对当年新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省协同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教育部、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省级县域产业学院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按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1万元。
五、支持校院企高层次人才流动共享
发挥高层次人才“人才驿站”“编制池”作用,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研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遴选一批产业人才赴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支持高层次人才到业务领域相近的单位“全时双聘”开展技术合作,市财政对“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全时双聘”人才在派出单位承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转移至派驻单位完成,派驻单位可纳入项目合作单位。
六、支持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到账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支持中试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
鼓励各地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深化中试项目“风险减量”保险机制,鼓励各地对中试项目专项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将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等科技金融新型保险产品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
八、支持高等院所加强研发投入
对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九、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
吸引国内重点高等院校、部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对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予以支持。
十、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
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对当年新开设的班级,一次性给予高等院校1万元/班奖励;对高等院校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专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对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明确由市财政保障外,其余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