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绍兴市总工会
    机构简称: 绍兴市总工会
    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市委和省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同市辖县(市、区)党委和市有关局(公司)党委(党组)、市直属企业党组织协商推荐市辖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基层企事业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省和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和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措施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8号
    联系方式: 0575-85200273
    办公时间: 夏8:30-12:00,14:00-17:30;冬8:30-12:00,14:00-17:00
    网站地址: https://www.sxg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