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实施破产】 12月27日,在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下达山西音响材料厂等51户企业兼并破产项目的通知》中,绍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标志着该公司正式进入依法破产程序。
绍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7年,其前身为浙江钢铁厂绍兴分厂,到1999年底止,拥有职工6724人,其中在职职工3340人,离退休人员、精简职工、遗属和保养等非在职职工3384人。四十余年来,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九五”以来,由于钢铁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竞争力不强,人员多、历史包袱重的矛盾日益显露,企业连年出现亏损,已到资不抵债的困难境地。为此,市政府于2001年4月组织工作指导组在深入调查、慎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绍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方案,同年6月,将破产方案申报省人民政府并转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国家、省、市各级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破产方案得到批准,对绍兴钢铁集团依法实施破产重组。其间已对该企业3340名在职职工实行平稳分流,对3384名离退休及其他各类人员,全部移交市国资公司专门成立的离退休管理中心管理;对企业所属的16个分厂(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顺利实现重组,使950余名职工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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