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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05-06-08 11:52 浏览次数:171 字体:[ ]

      【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 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贯彻落实了有关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私房交易额为28114.79万元,征收营业税466.46万元,减免营业税939.28万元;房地产赠与额1488.49万元,不符合赠与条件征收营业税2.69万元,减免营业税71.73万元。减免营业税额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购买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在市区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住房,使用银行商业性贷款2年以上的,实行财政贴息办法。共减免积压空置房343户,税款82万元;受理财政贴息309户,贴息金额140万元。为支持旧城改造,提高绍兴城市品位,对拆迁安置户,无论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安置,其所购住房在契税上均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共对931户拆迁购房户减免契税83万元。为支持企业改制和解困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对转制、改制企业承受土地权属契税给予免税,承受房产权属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共减免土地权属契税62户,金额433万元;返还房产权属契税34户,金额134万元。

    (胡新华)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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